关于2022年罗湖区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采购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项目的申报通知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第十九条
二、政策内容
对直接采购我区对口帮扶(合作)地区农产品、且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上一年度全年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本政策所扶持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罗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
(二)上一年度面向罗湖区对口帮扶(合作)地区,即广东省陆丰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直接采购农产品金额达1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