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罗湖区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总部企业购房扶持(非金融机构)项目的申报通知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对象
在罗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且达到总部经济认定标准的企业。
*对申请扶持的罗湖“四上”企业,其在罗湖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可按照股份比例汇总计算综合贡献和产值(营业收入),在双方协商同意其中一方不再享受同款政策的前提下,该企业或子公司之一可视同为单一主体申报扶持项目。
三、扶持项目
项目说明及资助标准:
总部企业在罗湖区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照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享受最高1亿元的购房扶持,平均分五年支付。
未在深圳竞得用地或购得政策性用房的市级总部企业,在罗湖购房的,除享受以上扶持外,按条件予以额外扶持。
享受购房扶持期间及扶持款项拨付完毕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享受该扶持的企业需与区产业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