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产业用房租赁支持计划(租金支持)的申报通知
一、支持计划说明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说明”一栏中第1-5条中任一计划的申报单位。
2.申报单位在申请时,应已明确意向入驻的产业园区,并经主管部门确认,须提供准确的房屋地址等证明材料。
3.对“重点科创企业落地支持计划”以外的支持计划,适用本指南测算的出支持资金(全部或部分),申报单位拟从财政资金中列支的,应纳入对应支持计划的财政资金申请上限;适用“重点科创企业落地支持计划”导入的企业,应测算产业用房租赁支持的财政资金支持上限,不纳入对应支持计划的财政资金申请上限。
(二)资助标准
支持取得以下支持计划立项的申报单位,按以下情况给予产业用房租赁支持:
1.通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支持计划”或“标准引领支持计划”立项的,给予70%的租金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2.通过“重大功能型平台支持计划”或“中试平台支持计划”立项的,给予50%的租金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3.对符合“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第三方服务公司支持计划”要求的企业,给予50%的租金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4. 通过“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支持计划”或“重大产业化项目支持计划”立项的,给予30%的租金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5.对于符合“重点科创企业落地支持计划”要求的企业,根据申报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给予不超过70%的资金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