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重大功能型平台支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一、支持对象
在深圳园区内依法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原则上应注册独立法人。因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无法注册独立法人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允许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深圳园区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
二、支持计划说明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就本支持计划独立编报项目预算,原则上支持资金到位比例与所获国家/省/市级支持资金到位比例一致。
2.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
3.团队总人数不少于20人,包括项目负责人、核心人员、全职科研或技术服务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核心人员不少于5人(承担主要科研任务的人员不少于3人),全职科研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5人。
4.申报单位或依托单位应已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的批复或立项证明。
(二)资助标准
支持市级及以上重大功能型平台高水平建设、运营和发展。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实验室、国家/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的重大功能型平台,按照所获得国家/省/市支持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