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福田英才荟科研成果转化补贴的申报通知
一、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3.5条。
二、政策内容
支持辖区初创企业对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进行转化,量产后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成果转化支出成本的40%,给予项目主要负责人最高50万元补贴。辖区初创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授权,投产后两年内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知识产权授权及成果转化相关支出的40%,给予项目主要负责人最高50万元的补贴。
补贴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补贴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者所在的企业是由自然投资人创建的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初创法人企业,申请时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2.申请者负责的项目在量产后两年内达到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同时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2.1 专利实施项目应拥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同时该项目已在实际生产中应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并获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2.2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项目和高交会成交项目应拥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成果合同,同时该项目已在实际生产中应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并获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2.3 新产品、新物种项目应拥有国家部委和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新产品证书、新物种证书、国家新药证书,并获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2.4 高新技术项目应拥有深圳市颁发的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并获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2.5 科技成果鉴定项目经指定机构完成鉴定,并获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2.6 计算机软件产品鉴定项目经指定机构完成鉴定,并获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3.同一项目限报一次。
四、支持事项
1.支持额度
1.1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经第三方专业机构专项审计,按照成果转化支出成本(主要含科研设备租赁或购买支出,管理咨询支出,研发人员薪酬支出和场地租赁支出等)的4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1.2 获得知识产权授权投产的项目,经第三方专业机构专项审计,按照知识产权授权及转化成本(包括专利购买支出,投产支出等)的4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