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福田英才荟创新产品中试补贴的申报通知
一、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3.4条。
二、政策内容
获得重要赛事奖励、主管部门推荐、机构融资或福田英才举荐的辖区创新创业项目,对自主(共同)研发的创新产品,按照中试(含)前设计、打样、装配和检验检测等支出的40%,给予项目主要负责人最高50万元的补贴。
补贴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补贴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者所在的企业是由自然投资人创建的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初创法人企业,申请时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2.申请者负责的项目进入中试阶段,同时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2.1 上一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并同时获得相应财政资金支持。
2.2 获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联合推荐。
2.3 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机构融资额100万元(含)以上。
2.4 获同行业的1名Ⅰ类福田英才或2名Ⅱ类福田英才或3名Ⅲ类福田英才或2名Ⅲ类和1名Ⅱ类英才联名举荐,参与举荐的福田英才需在有效认证期内且每年只能举荐一个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福田英才荟人才举荐申请指南》。
3.同一创新产品中试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4.申请者所在企业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请创业起步补贴、商业模式创新补贴政策。
四、支持事项
1. 支持额度。经第三方专业机构专项审计,按创新产品中试阶段成本支出(主要包括用于中试(含)前设计、打样、装配和检验检测等支出)的4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1.1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且资助金额已到账,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支持。
1.2 上一年度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且资助金额已到账,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支持;
1.3 上一年度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且资助金额已到账,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支持。
1.4 获得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联合推荐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1.5 投融资机构融资额分档支持:
1.5.1 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机构融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1.5.2 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机构融资额300(含)—500万元的,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1.5.3 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机构融资额100(含)—300万元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1.6 获得同行业的1名I类福田英才或2名Ⅱ类福田英才或3名Ⅲ类福田英才或2名Ⅲ类和1名Ⅱ类英才联名举荐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