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福田英才荟共享人才补贴的申报通知
一、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3.2条。
二、政策内容
基于辖区重点产业细分行业之间的合作,为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和项目发展需要,辖区初创企业采取技术联姻、顾问指导、短期兼职、人才租赁、特设岗位等形式共享人才的,且共享人才所承担项目获得重要赛事奖励、主管部门推荐、机构融资或福田英才举荐的,按照该人才一年内工资性薪酬的4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4万元补贴。同一单位每年限报1人。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是由自然投资人创建的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初创法人企业,申请时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2.申请企业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3.共享人才条件(需满足至少一项条件):
3.1 拥有与项目有关的国家专利,PCT国家专利。
3.2 为国、省或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且专长领域与项目高度关联。
4.共享人才承担项目条件(需满足至少一项条件):
4.1 获市级以上支持(原则上同时获得相应财政资金支持)。
4.2 获得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联合推荐。
4.3 所承担项目在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机构融资额50万元(含)以上。
4.4 获同行业的1名Ⅰ类福田英才或2名Ⅱ类福田英才或3名Ⅲ类福田英才或2名Ⅲ类和1名Ⅱ类英才联名举荐,参与举荐的福田英才需在有效认证期内且每年只能举荐一个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福田英才荟人才举荐申请指南》。
5.同一企业每年申请一次,每次限报一人,限申请三年。
四、支持事项
4.1 按照共享人才上一年度工资性薪酬的4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4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