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福田英才荟创业起步补贴的申报通知
一、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3.1条。
二、政策内容
辖区人才在新一代电子信息、数字与时尚、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海洋产业等领域创业初期,获得重要赛事奖励、主管部门推荐、机构融资或福田英才举荐的,按照单个项目创业前两年投入的40%,给予项目主要负责人最高50万元补贴。
补贴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补贴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者所在的企业是由自然投资人创建的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初创法人企业,申请时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2.申请者负责的项目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2.1 上一年度获得重要赛事支持并同时获得相应财政资金支持。
2.2 获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联合推荐。
2.3 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机构融资额50万元(含)以上。
2.4 获同行业的1名Ⅰ类福田英才或2名Ⅱ类福田英才或3名Ⅲ类福田英才或2名Ⅲ类和1名Ⅱ类英才联名举荐,参与举荐的福田英才需在有效认证期内且每年只能举荐一个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福田英才荟人才举荐申请指南》。
3.同一创业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4.所在企业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请商业模式创新补贴、创新产品中试补贴政策。
四、支持事项
(一)支持额度。经第三方专业机构专项审计,按专项审计创业起步前两年(按注册时间往后两周年核算)实际投入(包括办公用房租金、装修费用、购置办公用品和购买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支出等,但不含人员经费支出)的4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且资助金额已到账,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支持。
2.上一年度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且资助金额已到账,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支持;
3.上一年度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且资助金额已到账,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支持。
4. 获得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联合推荐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5.根据投融资机构融资额分档支持:
5.1 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机构融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5.2 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机构融资额300(含)—500万元的,给予最高40万元支持。
5.3 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机构融资额100(含)—300万元的,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5.4 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机构融资额50(含)—100万元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6. 获得同行业的1名I类福田英才或2名Ⅱ类福田英才或3名Ⅲ类福田英才或2名Ⅲ类和1名Ⅱ类英才联名举荐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