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福田英才荟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人才奖励的申报通知
一、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2.3条。
二、政策内容
近3年连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为A的辖区上市公司,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20万元奖励;辖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连续两年获评新财富金牌董秘的,给予20万元奖励;进入董秘名人堂的,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奖励每年限申报1人。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三、申请条件
1.申报的上市公司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
2.申请人应在申报企业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3.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3.1上市公司近3年连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为A;
3.2 2019年以来,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
3.3申请人进入董秘名人堂。
4.同一企业同一奖励每年限申报1人。同一人不得就同一条政策重复申请支持(获得金牌董秘奖励申报董秘名人堂奖励的除外)。获得金牌董秘奖励申报董秘名人堂奖励的,其奖励金额需扣除已获得的金牌董秘奖励金额。
5.互斥规定:《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2.1,2.2.2,2.2.3,2.2.4,2.2.5条政策,每家企业同一年限申报一项,第2.1.1与该5条政策相互排斥;第4.4.1,4.4.2与第2.1.1,2.2.1,2.2.2,2.2.3,2.2.4,2.2.5相互排斥,同一人同一年限申报一项。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等相关要求执行。
四、支持事项
1.近3年连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为A的福田辖区上市公司,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20万元。
2.符合金牌董秘奖励条件的,奖励20万元。
3.申请人进入董秘名人堂的,奖励30万元。
4.福田英才认定。详见政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