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防疫科技攻关支持项目(第二批)
各有关企业:
按照《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深光府〔2022〕7号)有关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科技手段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支撑作用,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现发布光明区防疫科技攻关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2022〕7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防疫科技攻关支持项目申报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光科创〔2022〕23号)。
二、资助标准、数量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对在新冠药物、检测试剂、消杀技术、临床救治等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开展研发的企业,其产品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上市推广使用的,按产品领域给予相应资助:属新冠药物及临床救治领域的给予50万元资助;属检测试剂领域的给予20万元资助;属消杀技术及其它防疫相关领域的给予10万元资助。每家企业受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二)资助数量
本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光明区地方财力贡献的限制。
(三)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资助资金在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均在光明区,达到纳统标准的统计关系需在光明区(未达到纳统标准的不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已在新冠药物、检测试剂、消杀技术、临床救治等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完成科技抗疫产品研发,其产品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上市或在政府指定集中隔离场所推广使用;
(五)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明晰完整,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本项目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但与光明区其他同性质支持政策存在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