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福田英才荟金融科技创新奖励的申报通知
一、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4.2.1条。
二、政策内容
对牵头申报并成功获得国家、省(含直辖市)及深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科技创新类试点资格的辖区企业,给予技术团队最高80万元的奖励:入选国家级试点的奖励30万,试点通过的再奖励50万元;入选省市级试点的奖励20万元,试点通过的再奖励40万元。上述奖励可合并一次性申请,同一企业多个项目获得试点资格的可叠加获得奖励,同一项目入选多个试点的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
项目通过国家级试点的,可认定1名团队带头人为Ⅰ类福田英才;项目通过省市级试点的,可认定1名团队带头人为Ⅱ类福田英才。
三、申请条件
(一)企业条件
1. 申请企业的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
2 .申请企业牵头申报并成功获得国家、省(含直辖市)及深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科技创新类试点资格。
3. 申请企业最迟应于获得试点资格或通过试点的次年申请本支持事项。
(二)奖励对象条件
1 .奖励对象应为获得国家、省(含直辖市)及深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科技创新类试点资格项目的技术团队成员。
2. 认定福田英才的,应为试点项目技术团队带头人。
3 .奖励对象申请本支持事项时应在福田工作。
四、支持事项
(一)资金奖励
1.金融科技创新类项目入选国家级试点的奖励30万,试点通过的再奖励50万元;入选省市级试点的奖励20万元,试点通过的再奖励40万元。
2 .申请企业可合并一次性申请,同一企业多个项目获得试点资格的可叠加获得奖励,同一项目入选多个试点的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
3. 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最高奖励300万元,同一个人在同一年度内最高奖励80万元。
(二)福田英才认定
符合条件的技术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福田英才。
五、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受理时间:本指南有效期内,每年度3月10日-3月31日、9月10日-9月30日。
自受理时间结束后,除特殊情况外,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