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鹏新区202201批次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附件2)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开展202201批次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本次项目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申报。项目内容如下:
项目类别:
【研发投入扶持】
一、审批内容
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按比例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4号)第二条 对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7%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
三、受理年度、审批数量和方式
受理年度:2020年度。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2020年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六)2020年向税务局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7%。
【上级科技计划项目奖励】
一、审批内容
(一)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4号)第七条 鼓励承担上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对上年度通过验收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按上级资助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
三、受理年度、审批数量和方式
受理年度:2020年度。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在国家、省和市均立项的,予以其中一个项目配套。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报项目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立项扶持,且具有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或通知。
(六)项目设在大鹏新区且于2020年度通过验收,具有相关部门的验收通过材料。
【科普教育基地扶持】
一、审批内容
对市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4号)第九条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
三、受理年度、审批数量和方式
受理年度:2020、2021年度。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报单位2020年或2021年首次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部门的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且未获得大鹏新区科普教育基地扶持。
【海洋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扶持】
一、审批内容
对新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应用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在新区创建的海洋文化、海洋生态环保等应用示范项目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4号)第十四条 对获得国家、省、市表彰,且连续开展两年及以上的海洋文化、海洋生态环保等应用示范项目,按照实际支出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
三、受理年度:审批数量和方式
受理年度:2020、2021年度。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报项目应是在新区创建的海洋文化、海洋生态环保等应用示范项目;
(五)项目应在新区连续稳定运作两年以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并获得了国家或广东省或深圳市相关部门表彰。
【人才工程团队项目奖励】
一、审批内容
(一)对通过验收的高端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4号) 第十五条 积极引进高端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对上年度通过验收的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团队项目,按获得上级资助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
三、受理年度、审批数量和方式
受理年度:2020年度。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在国家、省和市均立项的,予以其中一个项目配套。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报项目在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立项扶持,且具有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或通知。
(六)项目设在大鹏新区且于2020年度通过验收,具有相关部门的验收通过材料。
【创业投资机构奖励】
一、审批内容
对引荐科技型企业到大鹏新区的创业投资机构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4号)第十六条 创业投资机构将其最近两年内投资500万元及以上股权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引荐到大鹏新区,企业落户满1年且正常经营的,按风险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同一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
三、受理年度、审批数量和方式
受理年度:2020、2021年度。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单位不受注册地条件限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创业投资机构在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并通过年检;
(六)创业投资机构将最近2年内投资500万元以上股权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引荐到大鹏新区;
(七)被引荐科技型企业落户大鹏新区满1年并正常经营;
(八)被引荐科技型企业必须是“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入库企业(申报当年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属于有效状态)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申报当年未过期);
(九) 被引荐科技型企业最近2年内投资500万元以上;
(十)被引荐科技型企业是近2019年1月1日后将注册地变更为大鹏新区的企业,且正常经营。
【科技项目配套奖励】
一、审批内容
(一)对新区企业、科研机构人才团队、创客团队获得政府主导创新创业比赛优胜的给予配套奖励。
(二)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的配套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4号)
第十八条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导创新创业比赛获奖的项目,按获得最高奖励金额,扣除已获得区级奖励后所剩余金额的50%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创新载体予以支持。1.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国家、省、市支持金额50%奖励,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给予国家、省、市支持金额50%奖励,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逐级获得认定的,依次奖励差额部分。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
三、受理年度、审批数量和方式
受理年度:2020、2021年度。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在国家、省和市均立项的,予以其中一个项目配套。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报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申报(一)款项目的单位还需满足:
1.于2020年度或2021年度由大鹏新区推荐至市赛、国赛并获得奖项的项目,相关资助经费于2020年度或2021年度到账。
2.项目设在大鹏新区或已落户大鹏新区。
(七)申报(二)款项目的单位还需满足:
1.申报项目为通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项目,且具有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或通知,相关资助经费于2020年度或2021年度到账。
2.项目设在大鹏新区。
3.同一项目逐级获得认定的,依次奖励差额部分。
【公共服务机构扶持】
一、审批内容
对申请进入市科技部门服务机构库,并开展创新相关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4号)第二十二条 对进入市科技部门服务机构库的服务机构,每服务1家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
三、受理年度、审批数量和方式
受理年度:2020、2021年度。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报扶持的公共服务平台必须是纳入市科技部门建设的服务机构库。
【知识产权扶持】
一、审批内容
(一)对发明专利、涉外专利给予支持。
(二)对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4号)
第二十五条 对发明专利、涉外专利给予支持。1.对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或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国/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万元/国/项。通过PCT授权的,对同一专利额外给予每项一万元奖励,同一专利仅支持一次。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国外专利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2.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支持。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50万元。获得港、澳、台地区专利权的按此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被省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
三、受理年度、审批数量和方式
受理年度:2020、2021年度。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在国家、省和市均立项的,予以其中一个项目配套。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报单位2020年度或2021年度已取得专利授权证书或奖励证明文件;
(六)发明专利、涉外专利的知识产权统计所在地须在大鹏新区。
【标准化扶持】
一、审批内容
(一)对企业主导技术标准制定给予扶持。
(二)对企业创建活动并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级、AAAA级、AAA级认定给予扶持。
(三)对企业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项目给予奖励。
(四)对经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确认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4号)
第二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标准化工作。
1. 鼓励研究并发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家、行业以及深圳标准。对主导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的,每发布一个技术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支持,各层次的技术标准最高支持总额不超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参加“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并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级、AAAA级、AAA级认定且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资助。
3.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项目,单项给予3万元奖励。对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3个项目。
4.经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确认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且该企业标准在实际生产销售中有所执行的,单项给予3万元资助。对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
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标准化工作支持总额不超过7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
三、受理年度、审批数量和方式
受理年度:2020、2021年度。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在国家、省和市均立项的,予以其中一个项目配套。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报第(一)款项目还需满足: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为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的“前言”的第一起草单位,且该标准已公开发布;
(六)申报第(二)款项目还需满足: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并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七)申报第(三)款项目还需满足:获得深圳标准认证,并在获得认证产品和服务上使用深圳标准标识;
(八)申报第(四)款项目还需满足: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且企业标准在实际生产销售中有所执行的证明材料。
【科技获奖扶持】
一、审批内容
对企业取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或专利奖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4号):
第二十八条 对获得下列奖项的单位或个人所在的单位进行奖励。每个单位每年获得此类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1.对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重大工程类项目)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5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深圳市专利奖和标准奖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度获得此类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
三、受理年度、审批数量和方式
受理年度:2020、2021年度。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在国家、省和市均立项的,予以其中一个项目配套。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报单位2020年度或2021年度已取得奖励证明文件且为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扶持】
一、审批内容
对贯彻推行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获得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4号)第二十九条 对贯彻推行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认证机构取得贯标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2020年度或2021年度通过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指定认证机构的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GB/T 33251-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已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专利代理机构扶持】
一、审批内容
对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4号)第三十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通过年审的代理机构或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为新区企业或者户籍人口代理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支持。每年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
三、受理年度、审批数量和方式
受理年度:2020、2021年度。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报专利代理资助的单位须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代理机构或代理分支机构。
【知识产权维权扶持】
一、审批内容
对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单位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4号)第三十一条 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单位,给予案件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5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
三、受理年度、审批数量和方式
受理年度:2020、2021年度。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报单位为2020年度或2021年度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单位;
(六)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应有一审以上判决、仲裁裁决,或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
(七)愿意将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扶持】
一、审批内容
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企业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4号) 第三十二条 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企业,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补贴综合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担保费、评估费)的50%,最高不超过企业融资规模的3.2%且单家企业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20万元支持。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补贴综合融资成本的60%,最高不超过企业融资规模的3%且单家企业单个项目最高给予3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有多笔证券化融资的,每年可申请一笔证券化融资的相关费用支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
三、受理年度、审批数量和方式
受理年度:2020、2021年度。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在国家、省和市均立项的,予以其中一个项目配套。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报单位2020年度或2021年度已取得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证明材料及融资到账凭证文件。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
一、审批内容
对新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4号)第三十二条 对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质押贷款给予支持。申请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还清贷款本息后,给予贷款利息及不超过贷款本金4%的中介费用(包括担保费、评估费)的50%,最高12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有多笔银行贷款的,每年可申请一笔贷款的相关费用支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
三、受理年度、审批数量和方式
受理年度:2020、2021年度。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报项目额度为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已还清贷款本息,每年度可申请一笔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