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光明区创新创业活动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及《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切实助力光明区创新载体建设,优化光明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我局将于近期开启2019年度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申请工作。请符合要求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举办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及系列赛事、双创周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题活动承办方。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事后资助,对于2019年度在境内外举办的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及系列赛事、双创周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题活动承办方,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的活动举办地原则上在光明区内,若在区外举办,需经科技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后方可申请。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