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深圳品牌百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将每年5月10日设定为“中国品牌日”,李克强总理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对中国品牌日活动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加强品牌建设,打造更多名优品牌。2018年,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发布了首届“深圳品牌百强”榜单,通过以“评”带“促”对深圳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全市各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协会共同支持开展的这项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这也是落实市委六届九次全会提出“坚定不移打造更具时代引领性的深圳品牌”战略的生动实践。
202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是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铺开、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为充分展现深圳自主品牌企业建设成果,树立“深圳出品”工作标杆,推进深圳自主品牌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按照《深圳品牌百强评选办法》两年评选一次的要求,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决定开展第二届“深圳品牌百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深圳品牌百强”评选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
(二)拥有企业自主名牌并在国内注册商标;
(三)建立质量、品牌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四)连续三年企业盈利水平及纳税总额居行业前列,新兴行业及特定行业企业经济指标可适当放宽;
(五)品牌建设具有创新示范作用,品牌影响力位于行业前茅;
(六)具有良好的守法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市、区发改、工信、商务、市场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协会或相关社会组织推荐。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等政策规定的;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有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三)近三年有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保违法的;
(四)近三年内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二、评审原则
“深圳品牌百强”评选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和公益性(不收取参评费用)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坚持有利于我市企业品牌建设发展原则。
三、评选指标
“深圳品牌百强”评选从品牌基础能力(质量管理、标准化、信用建设、社会责任)、品牌管理能力(品牌管理组织、品牌管理体系、品牌建设投入、品牌文化建设)、品牌竞争能力(品牌知名度、顾客满意度、品牌传播、品牌国际化、知识产权)、品牌持续发展能力(经营绩效、市场份额、品牌价值评估、政策导向、综合实力)等4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审程序
“深圳品牌百强”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抽查)、公众评议(公示)、评定委员会审定、集中公告、表彰七个阶段。
五、表彰奖励
(一) 拟在今年12月召开的全市品牌建设促进大会上,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由市领导对荣获“深圳品牌百强”称号企业颁发匾牌和证书,以资鼓励
(二)“深圳品牌百强”表彰名单将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将表彰名单在主流媒体和网站上刊登。
(三)建立“深圳品牌百强”发布平台,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展览展示等形式,推进“深圳品牌百强”企业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联系人:张万荣、蒋 超
电 话:0755-83177171、83557947
地 址:福田区竹子林七路2号益华大厦A座东侧电梯201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