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集聚中高层次人才,打造东部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对入选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10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对入选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5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对入选深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的,认定为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2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资助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所在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地在龙岗区。
(二)创新创业团队范围如下:
1.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
2.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
3.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
4.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
(三)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四)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团队应当在龙岗区创办企业,该企业应为团队项目研发或产业化实施主体,且团队带头人、半数及以上核心成员应当在该企业中占有股权(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股份权益);
三、联系方式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10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1060室
电话:0755-28938003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