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要求,我局将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申报项目受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对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认定激励,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2016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首次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认定激励。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激励。
(三)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激励。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艺云、向镜蓉,联系电话:28949309、28948628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