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第二批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医疗教育环保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第二批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医疗教育环保科研项目的申报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批内容
新区医疗卫生、教育、环保类科研项目。
二、资助标准
对医疗卫生、教育、环保类科研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三、审批方式
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医疗卫生、教育、环保科研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医疗卫生、教育、环保领域企事业单位。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是大鹏新区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环保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开展的人口、计生、公共健康保障、教育、环境资源等领域科研项目。
(六)申请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五、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4204,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28333027。
六、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七、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向经济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经济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新区经济服务局拨款
八、年审或年检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