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山区人才分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第一批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资助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项目
(一)“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人才项目、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在南山新创办企业项目;
(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千人项目;
(四)南山区“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
(五)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
(六)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七)创客创办企业项目;
(八)创业人才生活补贴项目;
(九)“鹏城工匠”和职业技能获奖选手奖励;
(十)先进制造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资助;
(十一)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
二、具体内容
【“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一)资助内容
落户南山的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1、对落户南山的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国家资助经费50%、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
2、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已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可申报资助;
(2)须在上级资助(包括国家或广东省或深圳市的资助)下达之后申报。
【“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人才项目、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在南山新创办企业项目】
(一)资助内容
新入选并落户南山的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人才项目以及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在南山新创办企业的,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新引进的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人才项目,给予100万元的创业资助;对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在南山新创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给予100万的创业资助。每人限资助一次。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人才项目需为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入选落户南山或异地入选于2016年1月1日后迁入南山并已在市委组织部备案,且“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人才应在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并占企业总资本的30%以上;
(2)“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新创办的企业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南山注册成立的企业(实际经营场所须位于南山区),且“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应在新创办的企业中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并占企业总资本的30%以上;
(3)“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人才项目和专家新创办的企业需满足缴交社保员工5人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交数据),且申请当月社保人数不低于5人;
(4)须在落户南山后3年内申报,资助费用一次性发放。
【“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千人项目】
(一)资助内容
新引进的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长期项目、外专千人项目和青年千人项目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新引进的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长期项目、外专千人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工作经费配套资助;对新引进的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青年千人项目,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配套资助。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已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可申报资助。
(2)需为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入选并落户南山的项目;或异地入选于2016年1月1日后迁入南山并已通过市委组织部备案的项目。
(3)须在落户南山后3年内申报,资助费用一次性发放。
【南山区“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
(一)资助内容
持卡人获邀参加由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协助合办)的该学科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或者短期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后,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学术研修津贴。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的,津贴1万元;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的,津贴5000元;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的,津贴3000元。每人每年可申请研修津贴不超过1次。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南山“领航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期间必须是在任期内;
(2)获邀参加的需是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召开的国际会议,以及由国家级学术机构面向全国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
(3)“领航人才”应在学术研修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材料;
【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
(一)资助内容
区内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开展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时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所支出经费的50%且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每企业的年度最高资助额为20万元。资助范围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市外教师交通食宿费)、教材资料费、培训场地和设施使用费,以及参加外部专业培训的报名费等。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须为南山区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
(2)申报资助项目须为已完成的人才培养项目。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一)资助内容
依托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一批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在校学生进行实习训练,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资助期限为6个月。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实训学生需与实训基地签订《人才实训协议》;
(2)实训基地根据不同实习生的层次补贴标准需每月按时发放实训补贴;
(3)实训学生实习结束后,实训基地才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实训补贴。每次申报不少于5人,一年可多次申报。每位实训学生只能享受一次实训补贴,对每位学生的资助期限为3-6个月;
(4)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超1亿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额最高100万元;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1亿(含)以下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额最高50万元。相关联的实训基地企业(含全资和控股股权关系)当年度合计资助额最高300万元。
【创客创办企业项目】
(一)资助内容
创客在南山创办企业的,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创办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创业资助。资助范围包括设备费、办公场地租用及管理费、材料费、外协费等企业经营费用,不含企业人员费用。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创客近2年内在南山注册成立企业且实际经营场所位于南山区;
(2)企业近1年内获得至少100万元天使投资且拥有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授权(专利第一发明人为创客本人且专利权人为创客本人或本人为法人的公司);
(3)创客应在创办的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在企业的实际入股资本达到30万元及以上(含技术入股);
(4)企业需缴交社保员工5人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交数据),且申请当月社保人数不低于5人;
(5)本项资助不能与南山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同时享受;
(6)每企业限资助1次。
【创业人才生活补贴项目】
(一)资助内容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的创业的优秀人才给予生活补贴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最长3年期的生活补贴。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创办的企业属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互联网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未来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机器人产业,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智能装备产业,可穿戴设备产业),在南山区注册且实际经营场所位于南山区;
(2)企业注册时间在3年内,拥有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授权;
(3)申请人实际入股资本达到30万元;
(4)企业连续6个月人员规模达到5人以上;
(5)满足上述条件时申请人可连续申请最长3年资助。
【“鹏城工匠”和职业技能获奖选手奖励】
(一)资助内容
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鹏城工匠”荣誉称号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均可申请奖励。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1)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鹏城工匠”称号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按照市级奖励经费的50%配套奖励。
(2)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各级竞赛奖励标准的50%配套奖励。(世界技能大赛特指世界技能组织牵头主办的技能大赛;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特指列入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公布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各类技能竞赛)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获奖直至申报期间,其所在单位(学校)注册地以及统计关系必须属南山区;
(2)申请人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鹏城工匠”荣誉称号,或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
(3)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获得的奖励资助,逾期不予受理(如:2017年申报2016年“鹏城工匠”或2016年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
【先进制造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资助】
(一)资助内容
南山区工业总产值排名前100的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人才,可由企业推荐申报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全区每年资助不超过100人,每家企业申报人数不超过5人,每年申报一次,每人最长资助期为5年。具体资助名额待全部申报完毕后结合实际予以分配。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所在公司必须是南山区工业总产值排名前100名的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含子公司);
(2)申请人所在岗位必须是企业生产部门一线操作岗位;
(3)申请人应当为企业生产制造领域的能工巧匠,并已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
(一)资助内容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市级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及物料、开展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助2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0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15万元,区级配套资助7.5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1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5万元。
(2)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助3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5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25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2.5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2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0万元。
(3)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5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25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4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20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3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5万元。
(三)申请条件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并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并获得市级资助。
(3)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认定的重点项目资助,逾期不予受理(如:2017年申报2016年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
三、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6218169,何先生、张先生
受理部门: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资料提交地址: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