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企业参加展会活动资助项目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决定开展2018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企业参加展会活动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政策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参展活动。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鼓励企业参展活动。鼓励企业参加经南山区政府认定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鼓励重点出口企业(上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全年累计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
3、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申请重点出口企业(上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活动资助的企业须纳入南山区重点出口企业名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企业;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6、同一项目在本区不能重复申请资金资助。
五、其他事项
1、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技术咨询电话:26712272,政策咨询电话:26542079。
南山区经促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