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分项(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7年大鹏新区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审批内容
新区企业应用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领域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项目扶持。
二、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支持企业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对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该项目已投入资金50%,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三、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项目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申请项目是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领域科研成果近三年内转移到新区企业进行产业化,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4204
联系人:吴军鹏
联系电话:28333260
五、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经济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经济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新区经济服务局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