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分项(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7年大鹏新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审批内容
科技人员在新区创业项目扶持。
二、资助数量、方式和标准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资助标准:科技人员自带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来新区创办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并经营一年以上形成产业化规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三、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企业创办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后。
(七)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科技成果已形成产业化规模,上年度项目产品销售收入应不低于2000万元。
(八)项目核心技术是科技创业人员自有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
四、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4204
联系人:吴军鹏
联系电话:28333260
五、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经济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经济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新区经济服务局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