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深圳市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深圳市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等为目标,发展科学知识的独创性基础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在科技计划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项目。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采用“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合规性审查、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注:医疗卫生单位申请指南另行发布,本次暂不申报)。
(二)项目牵头申请人必须是申请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
(三)项目牵头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申请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经历。
(四)项目牵头申请人为博士后在站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导师签字的单位承诺函。
(五)对从事基础前沿研究的高层次人才,予以优先支持。
(六)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仅限1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牵头单位项目组成员(前五位)应占三位以上。
4.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
(七)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申报2018年度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申请人或企业只能牵头申报1项自由探索项目;
2.申请人或企业不得同时牵头申报2018年度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和学科布局项目;
3.牵头申请人或牵头企业在研(包括主持和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和创业资助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不得牵头申报;
4.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5.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八)申请人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做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九)申请项目如获资助,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申请单位,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为申请单位。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曾鑫鹏、李时(88101054、88103596)
生物与环境领域:王绍文、刘擎(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张俊、蒋斌(88100739、88103124)
智能制造领域:王佳佳、张智勇(88125001、88103956)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五、决定机关
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审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资金资助项目由深圳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合规性审查—制定资助方案—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下达资助通知—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经费拨付—项目后续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科技报告及相关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