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龙岗区卫生计生系统首批深龙英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卫生计生单位、市三院、市宝荷医院、非公医疗机构:
根据"深龙英才计划"政策有关规定,近期将组织开展区卫生计生系统首批深龙英才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1.《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
2.《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
3.《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
二、认定单位
1.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卫生计生领域深龙英才人才认定工作,详见《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节选)》(附件1)。
2.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已获国家、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直接认定(如孔雀计划人才),具体认定程序按区人力资源局有关要求执行,可由人才所在单位人事科统一向区人力资源配置科确认具体程序后向人才公布(联系人:周先生;电话:28910360)。
三、认定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属于《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深龙人才通〔2016〕3号)中的人才类别之一;
(三)深龙英才A、B、C类年龄分别不超过65、60、50周岁,D、E类年龄不超过45周岁,深圳市杰出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符合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或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仅因超过深圳市规定年龄无法认定的人员,不超过深龙英才年龄限制的,可参照深圳市人才类别,认定为相应层次的深龙英才;
(四)在龙岗区卫生计生系统全职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首次申请认定时在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均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从深圳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规定限制。
人才年龄计算截至2016年11月1日。人才有关资质、证书现已过期,但在2016年11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视为未过期。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单位审核、民主测评推荐
1.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申报人的医德医风、专业技术能力和认定资质等材料进行审核,所在单位相关职能科室审核人签名负责,并报单位一把手签字确认进入民主测评推荐程序人员名单。
2.各单位须于7月26日前召开民主测评推荐会,应参会人员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如单位在编在岗人数超过100人,则所在单位须分别在申报人所在科室和本单位召开民主测评推荐会(不重复参会),科室参会人员为全体在岗人员,单位参会人员为在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测评推荐会由单位主持,单位提供《龙岗区"深龙英才"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给参会人员参考,参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以上方能进行。会上发放《龙岗区"深龙英才"认定测评推荐表》(附件4),科室和单位测评推荐表由单位集中统计得分(算术平均数),监督员、计分员、复分员在《龙岗区"深龙英才"认定测评推荐结果统计表》(附件5)上签名。
测评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或推荐同意票得票率达到50%及以上的,方可报区卫生计生局认定。
3.各单位根据申报人医德医风、主要工作业绩、测评推荐情况,结合申报履职承诺情况,研究确定龙岗区"深龙英才"认定推荐名单,并在《龙岗区"深龙英才"认定申请表》加具单位推荐意见。
4.各单位须将推荐请示(列明每个同意推荐人的基本情况、认定资质、符合条款)、《龙岗区深龙英才认定测评推荐结果统计表》和申报人申报材料,于7月31日16:00前报区卫生计生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区卫生计生局认定、公示
区卫生计生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卫生计生类"深龙英才"认定名单,并在区卫生计生局网站和各申报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四)备案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认定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卫生计生局联合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认定,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认定。
五、其他要求
1.考虑到卫生计生类"深龙英才"实施办法尚未出台,本次仅进行卫生计生类"深龙英才"认定工作,待奖励资助标准明确后,按程序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奖励资助。
2.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将撤销深龙英才认定,终止有关政策待遇,并取消其今后申报深龙英才资格。
3.请各单位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卫生计生局人事科,逾期报送材料和未报送申报材料的将视为放弃。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有发现有违规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