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
政策依据: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重装函〔2024〕400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范围:
申报装备需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要求。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生产制造《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二)推荐单位审核
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按要求对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三)部门复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申报要求:
(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1 | 申请表 |
资格审定申请表.pdf |
我要办理 | |
2 | 汇总表 |
项目汇总表.pdf |
我要办理 | |
3 | 装备销售合同 | 1.装备须销售给最终用户,不能是企业自产自销产品。涉及中间商的,则须提供装备制造企业至最终用户的全套合同复印件。涉及装备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装备制造企业至最终用户的销售合同及租赁合同复印件。2.合同应包含装备购买方、装备价值、技术参数、合同签订时间、买卖双方盖章页等信息,且内容清晰,不存在遮挡涂黑等情况。3.装备名称、用户名称以及销售合同等与评审有关的关键重要信息如为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繁体中文需同时提供简体中文注释,外币交易项目须提供参考汇率。 | 我要办理 | |
4 | 专利证明材料 | 提供与申报装备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申报、受理材料 |
发明专利汇总表.pdf |
我要办理 |
5 | 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含有关键技术参数的用户合格证明等材料 | 1.第三方检测报告。提供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至少应包含《目录》所列技术参数,并有明确结论,且结论应为合格。2.用户合格证明。提供由用户单位出具的合格证明,至少应包含《目录》所列技术参数。用户合格证明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若为海外用户,可用签字代替单位公章。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