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安区企业设立院士(专家)站奖励项目(第二批)申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启动2024年宝安区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奖励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对上年度获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经市评估优秀的,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申请单位为与院士(专家)联合建立院士工作站的企业。
3.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为经深圳市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4.申报第二笔奖励的,申请单位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第三年运行良好且经市评估优秀。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024年度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奖励(第二批)”,根据要求在线填报。
系统预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7日—10月23日;
系统正式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4日—10月30日;
申请人需登录亲清政企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提交,提交书面材料时需核验经办人员信息。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申报单位应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按要求签字盖公章。
本项目为事后资助项目,最终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