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东省第二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
各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2020〕7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依托单位管理细则(试行)》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组织集中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省基金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至2024年8月14日项目合同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
(二)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内提出验收申请[2025年11月14日(含)之后到期的项目不予验收]。
(一)材料验收。
财政经费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二)会议验收。
财政经费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三)组织单位。
本次验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通过。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通过。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结题。未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但已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经费。
(三)不通过。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通过:1.违规使用资助经费;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弄虚作假及其他科研诚信问题;3.项目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4.取得的成果与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相关;5.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验收不通过的,按有关规定追回结余经费及违规使用的资助经费(注:项目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追回所有项目经费),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记录,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验收工作,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联络沟通,按时完成验收相关工作。项目验收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二)根据《项目管理细则》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在不晚于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即将到期但无法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主动终止等手续。若不按相关要求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项目实施强制终止,根据情况,记录科研诚信,以及对项目负责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对项目依托单位采取调整单位省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等处理措施。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不予同意2025年11月14日(含)之后到期项目的验收申请。同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提前申请验收项目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的完成情况,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同意验收申请。
(四)本次验收申请资料均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实行无纸化提交。材料验收采用通讯评审,会议验收采用现场答辩。验收评审专家均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看项目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验收申请材料准备和上传工作,避免因上传的验收材料不齐全(特别是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导致验收申请无法按时通过或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五)项目承担单位要对本单位项目开展情况、验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相关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要点见附件2)。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要求项目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项目确实无法继续开展的,项目承担单位应要求项目负责人办理终止手续。项目承担单位未对项目开展情况、验收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的,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调整单位省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等处理措施。
(六)经省基金委确认公示验收结论后,项目负责人可在阳光政务平台下载项目验收书电子版(系统自动加盖项目验收专用章)并自行保存,无需提交纸质验收书。
(七)本次验收需要在线填写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技成果统计表。
(八)会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做好汇报准备(负责人使用PPT汇报不超过15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
(九)本次验收组织的相关费用由省基金委负责。
(十)申请主动终止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终止申请书(附件3)和相关佐证材料,及项目取得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我委电子邮箱,纸质材料邮寄至我委。此外,若项目经费已使用,还需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和财务报销凭证扫描件;若项目经费未使用,则无须提交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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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 |
我要办理 | |
2 | 项目验收申请审核要点 |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申请审核要点 |
我要办理 | |
3 | 项目终止申请书 |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终止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4 | 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 我要办理 | ||
5 | 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 我要办理 | ||
6 | 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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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