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征集创新产品
本次征集面向以下九个领域(见附件1):
1.计算机通信设备和其他电子信息产品;
2.教学与科研仪器仪表设备及试剂;
3.医疗器械、装置及药品;
4.交通运输装备;
5.应急和安防设备;
6.城市管理专用设备;
7.办公设备设施;
8.电气机械及器材;
9.人工智能产品。
本通知所述“创新产品”,是指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设计等,研发生产的性能可靠、品质优良、取得较好销售业绩的产品;或满足创新要求下,在征集起始日前一年内(即2023年9月21日—2024年9月20日)首次实现销售或尚未实现销售的创新产品。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经营活动,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单位设有研发设计机构,作用发挥良好,拥有持续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强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申报单位拥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及其注册商标所有权。
(二)申报产品的条件。
核心指标相同的不同系列/型号产品可以作为一项产品进行申报。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或淘汰类方向的产品方可申报。
2.申报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创意设计等,已申请或已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权(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3.申报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乃至科学原理和技术路线上有重要改进和创新,主要技术指标与性能参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
4.申报产品质量可靠。产品功能完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创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近一年内首次实现销售或尚未实现销售的创新产品,不作销售收入要求。
5.申报产品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的(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应已获得国家或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生产许可资质;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已获得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
近两年内获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发布的创新产品,仍在有效期内的,优先列入目录。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1 | 申报表 |
附件2.深圳市创新产品申报表.doc |
我要办理 | |
2 | 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pdf |
我要办理 | |
4 | 上年度纳税证明 |
上年度纳税证明.pdf |
我要办理 | |
5 | 公共信用信息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 我要办理 | ||
6 | 申报单位设立研发设计机构的相关佐证说明材料 | 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机构成立文件、统计部门税务部门核定相关材料等);研发设计机构已获市级以上研发设计创新载体认定的,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7 | 拥有产品知识产权(含商标证)的佐证文件 | 我要办理 | ||
8 | 申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佐证说明(发票总额需超过100万) | 近一年内首次实现销售或尚未实现销售的产品不作要求 | 我要办理 | |
9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核心参数、技术指标、功能性能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等 | 我要办理 | ||
10 | 国家及省市对申报产品具有生产、销售等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需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 | 我要办理 | ||
11 | 属于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近两年认定的创新产品的,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 我要办理 | ||
12 | 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
附件3.承诺书.docx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