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文化事业资金)资助对象:从事宣传文化工作的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即注册时间不晚于2023年9月18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接受个人申报和深圳市外主体申报。
上述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当确保:
1.已完成申报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能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项目由文化事业资金所支持部分,主体活动须在光明辖区开展或项目成果惠及光明区;
3.确定项目原则上能够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实施(项目的部分活动可视具体情况跨年实施),建议提前与场地或项目其他合作方签署相关协议或达成合作意向。
根据《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文化事业资金资助范围包括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公共文化活动、文艺精品创作、国际文化合作与交流项目、社会科学研究、宣传文化事业人才的培养发展、文化名人引进的相关工作、辖区内民营公助专业文艺院团及基层精品群众文化团体的扶持、辖区非国有博物馆及文化遗产的支持、其他公益性宣传文化事业项目。
(一)报送虚假申报材料,虚报、冒领、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
(二) 申报时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的(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三)申报时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申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四)申报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措施规定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以及未按规定进行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本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为项目资助,包括全额资助和差额资助。2025年度项目以差额资助方式为主,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寻求企业、公益基金、社会力量赞助,或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扩大经费来源。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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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申报书 |
项目申报书.doc |
我要办理 | |
2 | 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书.docx |
我要办理 | |
3 | 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承诺书 |
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承诺书.doc |
我要办理 | |
4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5 | 法人身份证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6 | 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我要办理 | ||
7 | 信用报告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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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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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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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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