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安区凤凰英才计划-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
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对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属于当年度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经审核后,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
宝安区职业培训机构及经认定的技能人才培养载体。
申报条件:
1.申报工种符合申报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工种目录;
2.本政策有效期内,在开展培养前申报对象需先制定并申报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3.本政策有效期内,培养对象在深圳市考取国家、省、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并在宝安区工作满半年;
4.申报对象依法诚信办学,无违法违规行为。
补贴标准:
每培养一名高级技师给予2万元奖励,每培养一名技师给予1万元奖励,每培养一名高级工给予3000元奖励。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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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安区职业培训机构或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资助资金申请表 | 由所服务的宝安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 我要办理 | |
2 | 取得相应证书的学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定培养计划后由申请单位培养的人才考取的证书) | 我要办理 | ||
3 | 最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依法连续缴纳不少于 6 个月,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等情况 | 我要办理 | |
4 | 深圳市宝安区凤凰英才奖励诚信承诺书 | 手写签名并摁手印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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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