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专项-优化产业配套环境
各相关单位:
坪山区2024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已经启动,各有关单位可通过《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了解政策条款、申报要求、所需材料并进行申报。现就2024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受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十)新设立或新迁入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第一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规模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1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优质中小企业,以及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重点引进企业,租赁坪山区物业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最高4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最多连续资助36个月。与本措施第一部分“加快产业集聚发展”不得重复申请。
(十一)支持在坪山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国际性、全国性、品牌化的交流合作活动,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最高150万元支持。
(十二)对符合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积极推动市区两级产业基金给予支持。
(1)《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9 号)
(2)《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23〕2 号)
(1)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申报第(十)项资助的:
1.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须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设立或迁入。
2.“规模”指的是产值或营收。因2022年同期产值或营收数据为“0”或无同期产值或营收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满足“增速15%以上”的条件。
3.“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或认定的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2〕7号)评价或认定的企业。
4.“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重点引进企业”需先评审认定后申报(参见《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9号)第五章专家评审)。
(4)申请第(十一)项资助须先备案后申报(参见第四部分《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活动备案指南》)。“主办单位”包括实际承担活动费用的单位。如实际承担活动费用的单位申报,需与其他所有主办、承办方协商一致,由本单位(实际承担活动费用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因申请主体可能导致出现的任何纠纷,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第(十)项、第(十一)项的资助金额不受2023年度在坪山区的财力贡献限制。
(6)第(十二)项为方向性条款,在具体工作中落实,无需申报。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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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2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3 | 法人身份证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4 | 上年度纳税证明 |
上年度纳税证明.pdf |
我要办理 | |
5 | 其他项目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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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