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支持企业在国内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保险赔付款、支付的和解费用应予以扣除。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资助不超过1项。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二)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机制,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合规管理、侵权预警或风险防控等;
(三)维权项目有生效的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或达成和解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并已执行完毕;
(四)项目完成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起至申请截止日止,完成时间以判决、裁决或和解协议生效之日为准;
(五)项目体现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维权水平的提升,对深圳市相关产业具有借鉴作用,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或具有一定社会意义和影响;
(六)同意将项目有关信息(商业秘密等除外)、研究成果、维权经验等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
项目可包含单个或多个维权事项,以一项知识产权向不同侵权人进行维权的,或者以多项知识产权进行维权的,可以合并为一个项目申报。同一事项不可与本规程第十一条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中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的同类项目重复申报。
申报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已获得本市知识产权维权类专项资金资助的;
(二)维权方式为行政处理,或刑事诉讼的;
(三)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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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2 |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 我要办理 | ||
3 | 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及案例分析报告等成果 | 我要办理 | ||
4 | 判决文书、仲裁裁决、经司法确认的和解协议及执行等材料 | 我要办理 | ||
5 | 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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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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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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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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