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域专项-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促进类评审制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2024年度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每年资助引进的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2家,每家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引进的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3家,每家资助20万元。
引进国外机构的,本项目应由国外机构在深圳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或分公司或子公司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被引进的国外机构属于在国外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且机构成立5年以上;
(二)被引进机构为国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取得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许可;
(三)被引进的国外机构拥有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人员50人以上;
(四)被引进的国外机构上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或者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20件以上;或者已为至少2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
(五)在深圳设立稳定的工作场所并拥有稳定的工作团队,设立时间达6个月以上;
(六)在深圳常驻的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七)为深圳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上年度常驻深圳的工作团队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服务出口能力。
引进国内机构的,本项目应由国内机构在深圳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或分公司或子公司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被引进的国内机构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外依法登记注册的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时间5年以上;
(二)被引进的国内机构拥有专利代理师或律师20人以上;
(三)被引进的国内机构上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或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20件以上;或已为至少2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
(四)在深圳设立稳定的工作场所并拥有稳定的工作团队,设立时间达6个月以上;
(五)在深圳常驻的专利代理师或律师5人以上;
(六)为深圳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上年度常驻深圳的工作团队经营状况良好。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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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2 | 国内外机构及在深圳机构的人员清单及相关资格材料 | 我要办理 | ||
3 | 年度知识产权业务情况总结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合同、诉讼判决文书、调解文书、无效复审决定、知识产权服务合同 | 我要办理 | ||
4 | 在深圳设立稳定的工作场所的相关材料 | 我要办理 | ||
5 | 2023年度常驻深圳的工作团队为深圳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且经营状况良好的相关材料 | 我要办理 | ||
6 | 被引进机构为国外专利代理机构的,需提供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相关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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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