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辖区企业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即辖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分项的主管部门。区产业发展资金联审委员会(下称联审会)是产业资金安排的审定机构,区其他部门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资金来源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化战略及区长质量奖分项。
第三条 凡在福田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以及其他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机构,可依照本细则向辖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产业资金支持。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条件
第一节 评审类项目
第四条 对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予以支持的条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者权威机构下达正式批准文件。
第五条 对已完成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予以支持的条件:
(一)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由ISO确认的可发布国际标准的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
(二)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已发布的国家标准。
(三)行业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已发布并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第六条 对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予以支持的条件: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实质性工作成果(颁布、执行联盟标准等)。
第七条 对已完成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的单位予以支持的条件(包括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和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技术标准文件已经发布。
第二节 核准类项目
第八条 对已完成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单位予以支持的条件: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获得广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证书》。
第九条 对已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的单位予以支持的条件:企业已获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第十条 对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示范单位)认定的单位予以支持的条件: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通过考核验收。
第三章 支持标准和额度
第十一条 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支持额度
(一)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按每年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二)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按每年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三)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四)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 完成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支持额度
(一)国际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二)国家标准: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三)行业标准: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
(四)广东省地方标准: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7万元的支持;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
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支持额度的50%对项目进行支持。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支持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
第十三条 经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支持额度:按工作进度分阶段予以补助,总额度不超过80万元。
第十四条 完成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支持额度: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支持;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修订的,按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支持。
参与技术标准文件制定、修订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支持额度的50%对项目进行支持。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支持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
第十五条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额度: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获得《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证书》的,每证支持5千元,每个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
第十六条 认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支持额度: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AAA级、AA级和A级认可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和2万元的支持。每个企业从A类到4A类标准化良好行为的认定过程中,高类别支持应扣除低类别的支持,总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七条 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项目试点(示范单位)的企业,可分别给予12万元、5万元、5万元的支持。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总额超出当年可安排的产业资金标准化战略及区长质量奖分项总额的,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可根据年度资金规模限制和企业申请情况,按照扶优扶强、比例分配等原则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
(一)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二)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第一或第二的起草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都视为参与制定、修订。
第四章 申请与审批
第二十条 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一)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福田区;
(二)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
第二十一条 申请单位应报送如下基本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确认的机构从业许可证明、资质证明或等级证明文件;
(四)最近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二条 按第四条申请资金支持的,需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者权威机构下达正式批准成立全国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的文件。
第二十三条 按第五条、第七条申请资金支持的,需提交已发布的标准文本;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
第二十四条 按照第六条、第十条申请资金支持的,需提交相关部门下达正式批准成立的文件,申请认定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的还需要提供通过考核验收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申请区标准化战略及区长质量奖分项资金由区联审会办公室统一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与核准,并报区联审会审定批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申请项目不同,实行不同的审批方式。评审制、核准制的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获得评审制项目支持的企业,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政府支持资金进行专项会计核算,不得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归还欠款、基本建设投资。
第二十八条 事前支持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银行监管。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支付计划、效益目标,由监管银行进行监管,企业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资金落实程度、项目进度报告、项目完成报告等相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单次支持额度20万元以上的企业,应书面承诺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搬离福田区,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第三十条 受支持企业需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在受支持后连续三年于每年5月底前如实在“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填报相关数据。具体实施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评审专家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使用。
第三十二条 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有权对产业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各主管部门和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必须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企业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专款专用的,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将由主管部门取消乃至收回支持资金,同时报联审会办公室将该企业录入诚信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产业资金支持资格,并向市相关部门及相关区通报情况。
第三十四条 各相关部门在产业资金管理运作及绩效评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应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处罚和处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016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及区长质量奖分项第二批支持企业及项目公示28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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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理光图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化战略复印机械基本环境试验方法、静电复印干式墨粉第3部份:含水量试验方法、静电复印光导鼓工作环境试验方法、静电复印全黑测试版、静电复印网线及密度不均匀性测试版A3、静电复印机可靠性要求及试验方法、复印品图像漏印测试版、静电复印光导体表面缺陷比对版、静电复印光导体 | 20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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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及区长质量奖分项第一批支持企业及项目公示7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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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化战略区长质量奖 | 20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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