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科创中国” 深圳示范单位试点建设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工作部署,办好“科创中国”创新创业投资大会等重要活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全面助力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研究决定,在深圳全市范围内开展“‘科创中国’ 深圳示范单位(简称:示范单位)”试点建设工作。通过试点支持一批示范单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重点围绕双创机制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总结试点经验并进行推广示范。
一、总体要求
(一)试点范围:全市各类创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投资机构、科技类社会组织。
(二)试点时间:三年。
(三)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围绕打造双创新引擎,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推动双创运营机制、组织模式、商业模式和服务体系等方面创新,并同步加强双创文化建设。到 2024 年底前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示范单位,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双创支撑平台,成功探索双创发展的新机制新方式,推广一批具有深圳特色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加快推动创新型企业成长壮大,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 2 态、新模式发展,带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与产业创新高地做出贡献。
(四)工作流程:本次试点工作本着“广推荐,再择优” 的原则,按照“申请→试点→总结→授牌推广”的步骤,由深圳市科协组织试点单位的评定和考核,各区科协(科创局、经服局)协助并推荐。
(五)进度安排:
——2021 年
5-6 月,制定并印发通知。
7 月,遴选首批试点单位。各区科协(科创局、经服局)围绕创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投资机构、科技类社会组织各推荐 5-6 家单位,深圳市科协从推荐名单中确定试点单位。
8 月,市科协与试点单位签订试点任务书(相关文件另行制定)。
9 月,启动试点工作。
12 月,个别试点单位特别优秀的,可提前正式授牌为示范单位。
——2022 年
8 月,开始接受试点单位提出考核申请(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达标的单位正式授牌“‘科创中国’深圳示范单位”,并组织经验交流,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创新园区试点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运营单位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均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园区产业定位明确,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3、园区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科技企业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75%;配套较完善,包括水、电、气、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及会议室、生活配套等。
4、拥有专业的招才引智、运营服务机构,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 6 人;有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和体系,签约的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 6 家;具有相应的资金实力。
5、在双创运营机制、组织模式、商业模式和服务体系等方面开展了探索,效果比较显著,积累了经验。
(二)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孵化器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孵化器运营时间满 2 年,具备明确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3、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3000 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 20 家。
4、拥有提供孵化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 5 人;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至少有 2 家以上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
5、在双创运营机制、组织模式、商业模式和服务体系等方面开展了探索,效果比较显著,积累了经验。
(三)申报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 2 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3、拥有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 20 个,入驻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入驻创业团队上一年度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 6 家,或上一年度有不低于 2 家获得融资。
4、拥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5、在双创运营机制、组织模式、商业模式和服务体系等方面开展了探索,效果比较显著,积累了经验。
(四)申报投融资机构试点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深圳注册,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
2、实缴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3、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
4、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有出色投资记录,行业排名在前 50 名(具体参考清科、投中、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等第三方知名机构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近三年发布的相关行业 5 排名)。
(五)申报科技社团类组织试点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民非研究院,以及团体会员等。
2、成立时间 2 年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4、能提供 5 个以上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案例,或为深圳引入至少 10 个招才引智项目,或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开展组织创新活动成效明显。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创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科创中国”深圳示范单位申请表》(如附件,单位盖章);
2、园区主体(业主或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3、园区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提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4、科技服务(包括孵化服务)和投融资服务能力介绍;
5、园区整体产业规划、功能规划材料(精简扼要);
6、根据实际所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投融资机构试点单位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科创中国”深圳示范单位申请表》(如附件, 6 单位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和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证明;
3、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4、实缴出资证明材料或净资产证明材料;
5、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普通合伙人和在管基金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6、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声明和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的声明;
7、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普通合伙人或 3 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基金和成功投资的案例的证明材料;
8、投资决策程序、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9、根据实际所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科技类社会组织试点单位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科创中国”深圳示范试点单位申请表》(如附件,单位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社会组织章程;
4、根据实际所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试点管理
1、试点单位要落实好所签署的任务书,完成任务达到要求可以提前提出考核申请。
2、试点单位若发生调整变化,应及时向市科协汇报。
五、支持措施
试点单位通过考核,将得到如下支持:
(一)由市科协授予“‘科创中国’深圳示范单位”荣誉,并列入年度“科创中国”创新创业投资大会表扬名单;
(二)推荐参加中国科协相关创新榜单评选;
(三)优先提供全球招才引智对接服务,联合开展全球硬科技项目、投融资推介和招才引智推广活动;
(四)列入示范单位宣传手册等推广资料,并优先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上向全球推广;
(五)鼓励各区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
关于2023年度“科创中国”深圳系列项目(第二批次)立项结果的公示18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深圳) | “科创中国”深圳示范试点单位支撑服务项目深圳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科技服务团 | 2023 | 8万 |
展开 |
关于2023年度“科创中国”深圳系列项目立项结果的公示9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深圳市电子学会 | “科创中国”深圳示范试点单位支撑服务项目“科创中国”深圳专家服务团项目 | 2023 | 8万 |
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