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龙岗区竞技体育水平,鼓励优秀运动员和为国家培养输送优秀体育竞技人才的体育工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结合龙岗区的实际情况,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龙岗区体育竞赛及人才培养奖励办法》(深龙文规〔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0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现《办法》即将到达有效期限,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时效性,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决策科学性。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展了《办法》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评估报告中建议对《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结合相关意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多次专题会议对《办法》修改进行讨论,并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体育竞赛及人才培养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11-04龙岗区体育竞赛及人才培养奖励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