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务实推动深圳市与赣州市对口合作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22〕76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与赣州市、东莞市与吉安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两地对口合作进展情况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与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等战略协同互促发展,携手为全国发展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引领,市场主导、企业运作,滚动发展、良性循环”原则,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高效推动深圳产业、技术、资本、品牌、管理、服务等优势与赣州的资源禀赋、要素成本、土地空间等优势充分对接,进一步拓展产业和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红色文化和旅游等领域务实合作,实现两市对口合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合作交流广度深度有效拓展,重点领域合作取得长足进展。
二、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共促文旅融合发展
(三)广泛开展红色教育培训。支持赣州打造深圳红培研学目的地,积极组织深圳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赴赣州开展党性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各类培训和现场教学活动。鼓励深圳市区各级党校、干部学院与赣州市委党校探索组建党校(干部学院)联盟,合作开展异地办学、专题讲座等活动。支持深圳改革开放干部学院等机构与赣州市相关单位、县(市、区)加强交流合作,积极承办两地各层次领导干部培训班,在传承弘扬革命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同时输出深圳改革开放创新实践经验,更好助力两地领导干部提升履职能力。
(四)加强红色研学交流合作。加大力度宣传推介赣州红培研学精品线路、教育基地、精品课程等资源,积极引导深圳中小学生到赣州开展红色研学活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鼓励深圳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和市民赴赣州开展以红色文化传承为主题的研学实践和旅游观光活动。深入开展深港青少年“思源之旅”研学活动,进一步增强赣深港三地青少年情感联系,促进交流交往交融。
(五)深化拓展文旅合作内涵。以深圳文博会、旅博会等大型会展平台为载体,联合举办文化旅游产品推介会、主题节等活动,宣传推介两地城市形象和文旅资源。推动两市旅行社、旅游协会加强对接合作,共同开发精品旅游路线,联合开展“乘着高铁畅游深圳赣州”“欢乐赣州行”等旅游主题活动,吸引带动两地游客双向奔赴、密切往来。支持两市互相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共同策划疗休养、康养旅游、健康服务等项目。推动两市常态化开展文艺交流演出,进一步提升《咏春》《长征第一渡》《叩响》等文艺精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深圳文化创意企业积极参与“学习强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
三、强化科技产业合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六)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加强稀土新材料产业合作,支持中国稀土集团创新总部基地建设发展,共同推进稀土新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低空经济产业合作,紧密结合深圳市、赣州市产业基础,合作共建无人机适航认证检测中心以及无人机适航认证检测基地。加强新能源产业合作,支持深圳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到赣州因地制宜开发建设风电、光伏、垃圾焚烧发电、抽水蓄能发电、管道燃气等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节能改造等综合能源项目,支持深圳企业在赣州布局建设一批超充站、重卡换电示范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广光储充一体化的能源投资运营模式。支持两市企业开展新能源乘用车项目合作,推动滑板底盘等技术在赣州规模化应用。
(七)加快深赣港产城一体化合作区建设。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持续完善仓储物流、集疏运、集装箱堆场、信息化等配套服务,为合作区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全面提升“赣深组合港”运营管理水平,推动铁海联运班列、中欧(亚)班列、内贸班列等融合高效运行,持续增强赣州国际陆港的中部地区物流枢纽通道功能,打造开放合作的重要战略支点。
(八)务实推进产业园区合作。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引领,市场主导、企业运作,滚动发展、良性循环”原则,鼓励深圳国有企业主要以轻资产合作模式共建产业合作园区,通过导入深圳理念、经验、制度和服务,持续提升园区规划建设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吸引项目和投资落地,共同做大产业增量,更好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九)推动规则规制对接。支持赣州对标深圳营商环境建设,在审批流程、园区管理、企业服务等方面加强互通交流,推广涉企政策集成服务模式等方面的“深圳经验”。深化政务服务互通“赣深通办”,推进两市电子印章平台互信互验,实现政务系统联通。推动在两市共建产业合作园区内推行市场主体政务办事“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审批服务模式、“信用分级分类+双随机”等监管执法模式,实现合作园区内政务事项与深圳“同事同标”、结果互认。
四、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十)深化农业产业发展合作。依托赣州丰富的农特产品资源,引导深圳企业到赣州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高标准规模化农产品直采基地、预制菜生产基地、智慧农业产业基地,打造更多供深“菜篮子”基地和“深圳农场”。加强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场景需求对接,推动深圳相关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在赣州创建现代种业、智慧农业等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在赣州示范种植及转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进一步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为赣州培养培育更多乡村产业带头人、乡村治理人才等,夯实乡村发展人才基础。
(十一)全面强化供销展销合作。推动建立两市农业和绿色食品长期产销对接机制。持续推进赣州“圳品”孵化培育与申报评价工作,提升赣南脐橙、赣南富硒农产品等特色农业品牌知名度。加强消费帮扶合作,建设运营好“圳帮扶”线上商城江西馆和深圳市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赣州馆、寻乌馆等平台。聚焦提振消费、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目标,持续运营好深圳精品展销中心(赣州),支持推介更多深圳知名品牌及中小微企业优势产品参与展销。
(十二)赋能数字乡村和智慧城市建设。鼓励深圳科技企业积极参与和服务赣州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补齐乡村信息服务基础设施短板,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打造“数字乡村示范点”。支持深圳企业参与赣州智慧城市与数字政府建设,助力当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
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推进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鼓励深圳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赣州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助力提升完善城市功能,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借助两市成功入选第三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城市”契机,进一步强化两地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同打造便捷高效的综合货运枢纽体系,提升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十四)深化拓展科教交流合作。深化职业教育合作,推进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与赣州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深度合作办学,推动深赣职业教育联盟实体化运作,支持两市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在专业共建、产教融合、技能竞赛人才联合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拓展高等教育合作,支持两地高校在学科建设、高层次人才引培、教师队伍建设、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加强对接交流。鼓励两市高校、企业、科研院所打造科技创新联合体,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
(十五)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合作发展。支持两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结对合作,共同推进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合作共建一批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持续开展卫健系统干部人才交流培训,支持互派专家团队开展疾病诊治、临床教学、手术示范、技术培训等交流合作,共同提升医疗卫生健康领域管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支持深圳企业和机构参与赣州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建设,合作发展医疗养老、农业康养、旅游康养、森林康养等康养养老产业。
六、加强生态环保合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十六)推进生态环境共治共享。发挥深圳生态保护技术优势,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环境检测及预警等方面与赣州开展合作。协同推进东江流域污染防治,支持深圳相关机构、企业参与东江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助力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按照广东、江西两省统一部署,推进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支持两市环保产业协会加强交流合作,联合举办论坛、技术交流会等活动,为两市环保企业搭建行业交流平台。
(十七)探索节能降碳合作新模式。发挥深圳在绿色低碳技术、产业、经验方面的优势,支持赣州开展节能降碳工作。探索跨区域协作碳减排、携手碳中和的新模式,研究建立两市碳普惠、协同降碳、生态资源权益共享等机制。鼓励深圳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在赣州因地制宜开发建设一批清洁能源和综合能源项目,输出数字工厂、园区节能与综合能源服务等低碳解决方案,实现区域能源的集中供应、绿色供应,助力赣州低碳智慧城市建设。
七、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两市对口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议对口合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要问题。深圳市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对口合作各项工作。
(十九)健全合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对口合作重点任务,结合工作职能细化合作领域、重点项目、推进时序,精准务实研究推进合作事项。鼓励两市区县层面加强交流互动,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原则,因地制宜加强协作沟通,务实推动合作事宜。
(二十)积极宣传发动。积极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平台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鼓励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对口合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