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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07-11
浏览量:40

  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罗湖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罗湖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已经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日


  罗湖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原则,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提升先进产能比重,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如下举措。

  第一条 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及加装电梯

  (一)支持辖区老旧电梯更换、改造、修理。根据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开展更新、改造、大修的,完成后分档按一定比例给予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审核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二)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对符合条件的单元式住宅,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专项联合验收的加装电梯项目,按照加梯的住宅楼层数分档予以每台最高35万元的补贴。【审核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

  第二条 支持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鼓励利用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上一年度纳统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审核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

  第三条 支持酒店绿色低碳升级。鼓励酒店实施绿色低碳创新升级改造,对升级改造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酒店,按投入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审核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四条 支持企业工业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企业,按上一年度纳统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每年最高200万元。【审核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五条 支持产业园区绿色化改造。鼓励产业园区开展绿色化改造。经审核部门事前备案且符合条件的园区绿色化改造项目,按上一年度纳统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审核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第六条 支持企业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并经能效测评核验测评节能率达到要求,且取得《节能改造项目运行节能量评估报告》后运行节能率不低于核验测评节能率的80%的,根据项目受益面积给予节能改造投资单位最高80万元的扶持,且不超过申请项目改造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审核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

  第七条 支持绿色服务机构参与改造更新。鼓励区内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低碳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评估诊断、改造更新等技术服务。对于服务的企业或项目首次获国家及市级工信部门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称号的,按国家级、市级称号分别给予绿色服务机构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审核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第八条 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更新。通过“存量改造+增量拓展”的方式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对建成投产一年以上的超级快充站(主机最大直流输出功率不小于600千瓦,至少配置1个480千瓦及以上超充终端),按超充设备功率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12万元。【审核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第九条 支持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对新建并网满一年、装机容量验收规模300千瓦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上年度实际发电量,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且不超过申请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审核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第十条 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拓宽资金来源

  (一)结合国家有关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超长期国债、中长期贷款等多种类型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模式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积极推进工业、建筑、医疗等领域设施设备更新。【责任单位:各产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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