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相关省重点实验室类别调整及名称变更的公示
各有关省重点实验室承建单位:
为强化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目标任务导向,对接全过程创新链,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类别调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科函实字〔2024〕241号)精神,2023年之前获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承建单位对其省重点实验室类别、研究内容和名称等提出了调整和变更。经研究,同意429家省重点实验室类别调整及33家省重点实验室名称变更。调整和变更清单详见附件 1、2。
请各有关省重点实验室承建单位按照粤科函实字〔2024〕241号通知要求,明确本单位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定位,进一步突出建设特色,完善建设管理,加快推进省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建设发展。
省科技厅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