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3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局2024年第二批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额资助企业承诺情况予以公示。以下企业获得了立项资助并承诺3年内注册登记地不搬离宝安区、不改变在宝安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点赞
收藏
转发
政策匹配
高新评测
专精评测
(我们会妥善处理您的信息,保护您的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