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海涉税服务业十八条措施2024年第一批资金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八条措施》(深前海规〔2023〕4号)及申报指南,经我局审核,深圳市前海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20家申报单位审核通过,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
联系电话:0755-88105307
地址: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前海大厦T1栋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