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深圳市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类项目(第一批)拟资助企业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创新委拟对2023年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类项目第一批1223个项目进行资助,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次资助标准为: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研发占比在5%(含)至20%(不含),给予10万元资助;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研发占比在20%(含)以上,给予20万元资助;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不含),研发占比在5%(含)至20%(不含),给予30万元资助;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不含),研发占比在20%(含)以上,给予60万元资助;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含)以上,研发占比在5%(含)至20%(不含),给予50万元资助;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含)以上,研发占比在20%(含)以上,给予100万元资助。
本次公示企业为2023年度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类项目第一批拟资助企业,其余符合成长标准的申报企业因信用核查等其他事项有待进一步核查,待核查完成后,我委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下一批资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资助项目依托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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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