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第三批文化名家工作室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和《宝安区文化名家工作室扶持暂行办法》的规定,经个人申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共有2个项目符合《宝安区文化名家工作室扶持暂行办法》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须采用书面意见形式向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手签自己的真实姓名,提供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单位负责人应在书面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不予受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对于有异议的提名工作室,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处理。
公 示 期: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受理单位: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机关党委)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罗田路宝安体育馆东区306室
联 系 人:杨雅琳
联系电话:(0755)85279657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