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宝安区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拟发放名单的公示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和《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操作规程》(深宝人才发〔2016〕1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宝安区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拟发放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公示期从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不接受匿名异议。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有不符情形的,取消申报人员的申请奖励资格。(联系地址:宝安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9室,邮编:518101;联系电话:29999560,传真:29999557)。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