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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立足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支撑深圳市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罗湖在深港现代商贸合作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措施。措施对18个项目进行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扶持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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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抓电子商务发展新机遇,推动直播电商资源在我区集聚发展,依托我区消费集聚优势,实现直播电商新业态和消费转型升级,打造直播电商强区,在罗湖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直播电商及相关领域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机构资助扶持,最高资助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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