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罗湖区鼓励内外贸一体化企业集聚事前备案
政策依据: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五条
扶持对象:
(一)在罗湖区登记注册,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纳入罗湖统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二)对利用自身资源引导上下游企业在罗湖形成聚集的外贸型批发企业,发挥引导作用的企业。
资助标准:
对经区产业主管部门事前备案,对利用自身资源引导上下游企业在罗湖形成集聚的外贸型批发企业,对符合要求的,按照集聚企业年新增销售额,给予发挥引导作用的企业最高不超过2‰的扶持。
本条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发挥引导作用的企业和集聚上下游企业在罗湖区财政贡献的总和;此条款不与产业扶持政策其他条款同时适用。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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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备案申请文件 | 我要办理 | ||
2 | 集聚上下游企业汇总表 | 我要办理 | ||
3 | 引导上下游企业集聚的相关凭证材料 | 我要办理 | ||
4 |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 我要办理 | ||
5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6 | 其他受理部门认为必要的材料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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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