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宝安区科普基地认定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宝安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民科学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助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宝安区科普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深宝科协〔2024〕2号),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2024年度宝安区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区科普基地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包括下列类别:
(一)科技场馆类,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其中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场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者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医院等研究实验基地等
(四)生产设施类,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设施或者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生产线、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传媒类,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各类区科普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区科普基地的运营单位及基地需为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三)具备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工作机制,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
(四)能够积极参加区科协主办的各类科普活动,并结合基地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其中经营性的科普基地须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主题科普活动期间开展公益性的科普活动。
(五)接受区科协的业务指导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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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报表 |
附件2:深圳市宝安区科普基地申报表.doc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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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