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7年龙岗区科技计划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高端引领、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多方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区创新驱动发展速度,提高我区科技创新水平,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7年龙岗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扶持项目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照政策要求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三)正常运营1年以上。
【科技金融扶持(科技型企业)】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助飞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成立2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创业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下。
(三)所获贷款为纯信用贷款,且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生产经营等企业经营活动。
(四)该笔贷款已正常完成还本付息。
【科技金融扶持(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类)】
申报条件:
(一)通过龙岗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龙岗区科技型企业提供“助飞贷”、“创业贷”纯信用贷款担保。
(二)经考核通过符合条件。
【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专项配套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项目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立项扶持。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配套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项目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立项扶持。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国家、省科技计划及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配套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项目获得国家、省科技计划及市重点技术攻关立项扶持。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
(二)高等院校或市级以上科研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龙岗区政府共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三)正常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型企业孵化等工作。
(四)入驻新型科研机构项目是指归属于新型科研机构管理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及创新团队,项目正常开展。
【技术转移交易激励】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为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交易平台运营单位。
(三)交易须在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金额按实际履行金额计算。
(四)交易完成的项目须落户龙岗区。
【知识产权创造激励】
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知识产权创造激励:
(1)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具有龙岗区户籍的自然人;
在龙岗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二)申请激励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
【技术标准研制激励】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
(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前5名起草单位之一;
(三)该技术标准已公开发布;
(四)在技术标准公开发布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须在2016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激励。
【高端科技企业培育扶持】
申报条件:
(一)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具备高水平的研发技术团队,并拥有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股东1名以上,且该高层次人才占股30%以上;
(三)在A轮获得风险投资3000万元以上;
(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长率30%以上。
【配套扶持(众创空间)】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项目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扶持。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众创服务平台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5人以上专职管理团队;
(三)具备为创客提供创意设计软硬件、开源软硬件、开模打样或小批量制造的服务能力、场地条件和互联网信息平台;
(四)提供的众创服务面向全体创客开放,上年度服务创客100人(次)以上。
【获奖企业激励】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级政府举办的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
(三)获奖项目须以企业主体形式在获奖后半年内提出申请。
【众创活动扶持】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组织众创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相关活动已纳入龙岗区活动方案。
(三)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出申请。
【科技服务机构落户及业务开展扶持】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主营科技服务类型须为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
(三)科技服务收入应占其当年营业收入总额70%以上。
【新兴组织机构运营扶持】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注册或登记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为创新创业进行服务的新兴组织机构。
(二)按规定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业务主管部门为科技部门。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上一年度开展活动5场(次)以上。
【国家认可资质检测实验室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龙岗区。
(三)近两年内已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区级产品检测中心认定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国家级机构认定或授权的认证资格,能独立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
(三)检测服务对象是龙岗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且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对科技创新有促进作用。
(四)检测中心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五)科研、设计检测等技术服务仪器设备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六)拥有相关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
(七)上年度检测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八)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每年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该中心的专业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的人员占比35%以上,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人员占比10%以上。
(三)具备必要的科研设备、工艺设备及场地等条件,有必要的检测、测试、分析手段。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四)所属领域研发技术实力应达到深圳市领先水平。
(五)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区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二)依托单位能够为组建区级重点实验室提供资金保障、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其中提供科研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500万元以上(软件类300万元以上)。
(三)具备相应的科研实力,有研究经费、人员和制度保障,具有承担大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
(四)具有高水平的专职研究开发队伍。其中,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学术带头人1名以上;能承担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的实验室主任1名;硕士以上学历的骨干科研人员2名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科研人员5名以上,并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其他区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
(五)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扶持】
申报条件:
(一)获得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
(二)园区正常运营2年以上,纳入统计且正常运营的规上科技型企业10家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3家以上。
(三)园区内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
(四)园区内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值达到10亿元以上,园区签约的中介服务机构10家以上。
(五)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了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
(六)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
申报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园区主导产业为龙岗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发展目标明确,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优势产业特色突出,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三)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科技型企业租售的面积占比2/3以上,作为园区用途使用期限10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四)园区管理主体明确,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具有专门的招商、运营、服务管理机构,有统一规范的园区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专业化服务。
(五)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管理团队负责人具备相关从业经验,专职管理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8人以上。
【区级科技孵化器建设扶持】
申报条件:
(一)经认定但未获得建设扶持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正常运营2年以上,正常运营的入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30家以上。
(三)上年度开展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方面服务活动10场(次)以上。
(四)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了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
(五)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申报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
(三)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用于孵化企业入驻的面积占比2/3以上,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四)具有完善的商务、网络、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可为孵化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信息交流、人才引进、企业推介、对外合作、资金筹措和技术开发等多方位服务。
(五)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孵化器专职管理人员6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4人以上。
(六)建有严格的毕业及淘汰制度。
【区级科技加速器建设扶持】
申报条件:
(一)获得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
(二)正常运营2年以上,正常运营的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数量30家以上。
(三)加速器内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
(四)加速器内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值达到5亿元以上,签约的中介服务机构10家以上。
(五)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了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
(六)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区级科技加速器认定】
申报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有明确的产业导向,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须为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
(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与高端创新资源对接。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加速器专职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6人以上。
(四)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租售的面积占比2/3以上,作为加速器用途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五)产业服务功能完善,配套服务设施齐全,能够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六)建立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接机制,并建有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的通道。建立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准入机制,优选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入驻。
(七)在加速器内以及与加速器紧密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强,可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生物创造激励】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企业。主营业务涉及生物制品、生物制药、化学药物、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及包装材料)、医用材料、诊断试剂、医药中间体、药用及实验动物等领域。
(二)申请激励的新药医疗临床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药品生产批件、新版药品GMP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
【集成电路扶持】
申报条件:
(一)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从事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含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的科技型企业。
(二)单位运营正常,研发活动正常开展。
【国家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 经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载体)。
(三) 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创新载体的科技企业租金扶持】
申报条件:
孵化器:
(一)经评审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龙岗注册、纳税且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型企业。
(三)企业属于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的。
加速器:
(一)经评审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
(二)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龙岗注册、纳税且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的科技型企业。
(三)企业属于国家高新技术、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的。
创新产业园:
(一)经评审认定为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
(二)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龙岗注册、纳税且入驻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的科技型企业。
(三)企业属于国家高新技术、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的。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合作扶持】
申报条件:
与国际孵化器有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交流合作情况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省、市级创新平台配套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 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创新平台。
(三) 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及个人下载申报指南,通过申报指南了解可申报事项。申报单位及个人也可关注“众创龙岗”微信公众号,通过其中的“科技政策计算器”初步了解可申报扶持事项。
(二)下载申报书,按照申报书填报,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三)申报资料完备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申报指南中相应科室电子邮箱提交申报材料。
(四)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材料数量,打印书面纸质材料并准备相关原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至指定的行政服务大厅。
四、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8月31日前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当年的项目,9月1日-12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三)申报项目所需的申报书,可点击申报指南中相应链接下载,也可到我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