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市文化企业境外参展资助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4〕4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主营业务属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围),并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并提交企业基本信息,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参展的展会被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列入境外文化会展资助名录。
(三)独立参展,并在会展展场租用独立展位展示深圳企业生产的文化产品。
(四)参加的展会在2023年举办。
(五)同一会展活动已经获得我市其他部门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本资助。
(一)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二)资助标准:主要对文化企业参展实际产生的展位费、搭建装修费、会务费、配套活动费用及差旅费(仅限于赴境外参加文化类会展,不超过2人)等予以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实际参展支出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资助范围
1.展位费:包括展馆管理费、展具租赁费、电费等费用。如参展企业已享受租金减免、价格折让、其他财政资助等优惠,则按扣除相应部分后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资助。
2.配套经贸活动费:对文化企业参展过程中参加交流会、论坛等配套活动发生的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设备租赁、宣传资料等费用给予资助。
3.差旅费:对赴境外参展的文化企业工作人员按不超过2人/次,在展会期间给予交通、食宿费用补助。交通费和食宿费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出国(境)人员标准报销。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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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2 | 费用明细表 | 我要办理 | ||
3 | 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 | 我要办理 | ||
4 | 与展方或有资格的组团单位签订的展位合同(协议)复印件,展位费收款收据 | 我要办理 | ||
5 | 展位安装合同、收款收据 | 我要办理 | ||
6 | 参展人员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盖有社保局电子印章的社保清单,以证明参展人员属申报单位员工 | 我要办理 | ||
7 | 企业参展展位效果图和带有参展时间的展位照片 | 我要办理 | ||
8 | 企业通过第三方展览公司协助参展的,如审核需要,第三方展览公司须提供主展方与其招展合同及付款凭证 | 我要办理 | ||
9 | 参展人员的护照 | 我要办理 | ||
10 | 当地新闻媒体对展会活动的新闻报道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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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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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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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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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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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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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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