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市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
对符合深圳市“20+8”产业布局的新落地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培育期资助。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单位需为展会场租合同签署及发票抬头单位);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培育期资助期间不得同时申请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专业展会场租补贴项目;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项目为新落地我市的展会项目,要求在我市专业展馆(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和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举办,且办展面积超过1万㎡;
2.项目属于“20+8”产业布局专业展会(专业展会,指在固定或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内,由主办者组织、若干参展商参与,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通过展示促进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推广、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
3.项目举办时间需在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区间内,且首次在深举办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之后。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支持标准为按展会项目实际发生场租的25%给予连续三年的培育期资助,每个展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三年累计资助上限150万元。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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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2 | 展会举办情况总结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展馆租金发票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凭证 | 我要办理 | ||
4 | 营业执照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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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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