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国家配套项目
(一)工业母机领域。1.数控机床:重点支持高精高速高可靠性的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数控锻压机床等高端整机产品,数控系统、电主轴、高精密丝杠导轨等核心零部件。2.新能源设备:重点支持高性能的锂电池制造设备,光伏电池设备(包括新型TOPCon太阳能电池激光硼掺设备等)。3.半导体设备: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核心制程设备、封测设备。4.显示面板设备:重点支持面向OLED、Mini-LED、Micro-LED的核心制程设备和检测设备(包括Mini-LED/Micro-LED激光剥离、巨量转移设备等)。5.激光与增材制造设备:重点支持超快激光精细切割、超薄晶圆激光切片机等激光装备,多激光大尺寸SLM 3D打印设备等增材制造装备,超短波长激光器、工业化超快(飞秒、皮秒)激光器,扫描振镜、超高功率激光切割头、3D打印头、高亮度泵浦源等核心零部件。
(二)智能机器人领域。1.工业机器人:重点支持协作机器人、移动机器人等机器人本体。2.非工业机器人:重点支持商用清洁机器人、巡检机器人、船舶除锈机器人、人形机器人、农业机器人等机器人本体。3.核心零部件:重点支持精密减速器(RV、谐波、行星)、高性能电机(无框力矩电机、空心杯电机)、传感器(3D视觉传感器、六维力(矩)传感器、触觉传感器)、线性执行器(行星滚柱丝杠、滚珠丝杠)等机器人相关核心零部件。
(三)低空经济领域。1.无人机:重点支持农业植保、物流配送、信息测绘、安防巡检等领域行业级无人机以及消费级无人机。2.eVTOL:重点支持城市空中交通、应急救援等领域的有人或无人驾驶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3.直升机:重点支持电动直升飞机以及电动直升飞机用功率500kw以上电机、高能量密度电池等核心零部件。
(四)精密仪器领域。重点支持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的在线检测设备;适用于精密加工领域的几何量测量仪器;适用于材料性能分析的试验仪器设备;适用于通信领域的电子测量分析仪器;物质成分分析仪器;其他科研、生产使用的高端仪器设备。
(五)轨道交通装备领域。1.适用城轨装备多专业融合型测试平台;2.新型智能控制/测试设备系统:基于车-车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自主化决策信号调度系统、地铁数字化能量调度管理系统等;3.核心零部件:城轨车辆免维护永磁同步牵引电机、高压大电流电子断路器等;4.新型电气电子设备:城轨车辆电机械制动设备、城轨车辆用高频辅助变流器、智慧车站管理/客服设备等。5.智能运维设备:城轨车辆智能架落车系统、地铁列车智能巡检/清洁机器人、网轨隧一体化综合检测系统、城轨车辆牵引系统智能健康管理与专家诊断系统等。
(六)海洋装备领域。重点支持高技术船舶绿色智能核心装备与系统、海洋工程装备国产自主替代、涉海装备核心配套设备或系统,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设备,水下机器人、无人运输船、深远海和极地开发装备等。
(七)医疗装备领域。1.医学影像设备:高端CT、超高场磁共振、多功能超声、多模态分子影像PET-MRI、医用内窥镜、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专科成像系统。2.体外诊断设备:多功能集成化检验分析装备、适合临床应用的新型基因测序技术(设备)。3.监护与生命支持设备:新型智能化医疗级监护装备、连续性血液净化装备(CRRT)、肺功能仪、无创/微创血流动力学检测仪、二氧化碳清除设备、血液透析过滤机(双泵)、脑电麻醉深度监护仪。4.医用机器人:手术机器人、外骨骼机器人、胶囊机器人、配药机器人。5.植介入器械: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心脑血管微创介入器械。6.治疗装备:精准放射治疗系统、小型质子治疗系统、高频电外科手术系统(能量平台)、高强度超声治疗设备。7.核心零部件:医用X射线探测器模拟芯片、超声前端AFE芯片、医用高精度电流转换器、高精高压电压传感器、高精度磁场传感器、3D视觉系统中高速光学元件、生物识别色谱传感器等核心元器件;透析设备用微型电磁阀、高分辨率X射线光子计数探测器、磁共振高场强磁体、先进彩超换能器、放疗用栅控三级电子枪、高功率磁控管、医疗机器人用减速机、精密电机、光学镜头、PCR检测用光电倍增管、腔镜光学部件等核心部件。
1.《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
2.《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
4.《深圳市培育发展工业母机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5.《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6.《深圳市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
7.《深圳市培育发展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8.《深圳市培育发展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9.《深圳市培育发展海洋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10.《“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8号)
11.《深圳市培育发展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申报单位围绕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的产业领域内,组织实施的已列入国家工信部门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计划,且要求地方政府财政资金配套资助的项目。
1.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按照项目获国家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特殊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
2.资助的费用范围。工信部明确要求需地方配套的费用。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管理规范,已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合法依规生产经营,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或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实施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本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五)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国家配套项目。
1.项目获工信部资助,且工信部明确要求需地方配套。
2.项目通过工信部验收。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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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2 |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 |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3 | 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 我要办理 | |
4 | 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 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 我要办理 | |
5 | 实施申报项目的核心研发人员(不超过5人)及其主要设施资料 | 我要办理 | ||
6 | 工信部资助下达文件 | 我要办理 | ||
7 | 项目通过验收证明文件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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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